許多年輕人出行會選擇car2go等,但“租車協議”卻被很多人忽略。渝中區李子壩的劉女士,最近就因為沒注意到它的條款,停車費遭140塊,是租車費的六七倍。
把車停進商用車庫
7天後才被開走
上個月8日下午,劉女士和男友開著car2go到南坪“星光68”商場附近辦事,高雄商旅,由於找不到空閑的路邊停車位,兩人就把車停進了商場停車場。
7月9日,car2go的工作人員來電詢問,稱通過定位找不到劉女士租用的車子。劉女士隨即將停車位告知了對方。7月15日,car2go的工作人員再次聯係,兩人才知道由於那輛車的GPS出了問題,15日當天才有工作人員找到車子。至此,這輛車在商場停車場停了7天。
140元停車費被除脫
她才想起看“停車協議”
車子找到後,工作人員緻電劉女士,告訴她由於沒有把車停在指定的位置,產生的停車費要由劉女士一並承擔。這讓劉女士有些無法接受,“我覺得我可以承擔部分停車費,但後來是他們自己GPS出問題才找不到車,為什麼要我買單?”為此,劉女士和car2go方面多次協商,但對方告訴她,在簽訂租車協議時,協議中有對停車位置的要求。劉女士同意了之後,信用卡機場接送,就需要遵守。劉女士細看“租車協議”,才發現裡面確實有停車的確切要求。
■律師提醒
網絡協議要看仔細
22日下午,駕訓班,記者撥通了car2go的客服電話。客服人員介紹,目前,car2go協議規定的停車位有兩種,一種是畫有car2go標識的專用停車位,另一種是路邊黃線或白線劃出的市政停車位,“停在商業停車場內,花蓮租車,停車期間所有的停車費用都要由租車人自己承擔。”
重慶嘉能律師事務所吳治香律師介紹,很多人在網上租車時,都不會關注“網絡協議”,“往往看都不看就點同意,忽略細節很容易吃虧。”本報記者,租車?石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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