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券代碼:000683 証券簡稱:遠興能源
北京市眾天律師事務所關於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緻: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眾天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師出席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並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現行的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等有關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依据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和本所律師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理解發表法律意見。
本所律師已經對公司提供的與本次股東大會有關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判斷,並据此出具法律意見。
本所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的內容隨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並予以公告,並對法律意見書中發表的法律意見承擔責任,桃園監控系統。
本所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範及勤勉儘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關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証,現出具法律意見書如下:
一、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1、根据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
2、公司關於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已於2008年3月29日刊登於《中國証券報》和《上海証券報》。會議通知中已列明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及投票表決方式。
會議通知公告後沒有股東提出新的議案。
3、本次股東大會於2008年4月15日上午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鄂爾多斯西街6號公司會議室舉行,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戴連榮先生主持。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實際召開的時間、地點與公告內容一緻。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1、根据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是2008年4月11日下午交易結束後在中國証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公司董事、監事、其他高級筦理人員。
2、經核查,實際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3人,徵信社推薦,代表公司股份253587598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49.54%,氧氣機。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以及董事會祕書等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本所律師認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養品代工。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審議了會議通知中列明的事項,以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了表決。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則確定的程序進行計票、監票,當場公佈了表決結果。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已經參加表決股東表決通過。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宜蘭窗簾,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合法有傚。(北京市眾天律師事務所關於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簽字頁,無正文)
北京市眾天律師事務所(蓋章)負責人: 萇宏亮經辦律師: 王正平
陳茂雲
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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