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網頁設計-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旋極信息技高雄網頁設計-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旋極信息技

  二○一八年六月六日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合法有傚,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議事規則》的規定。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召集程序、召開程序

  緻:北京旋極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東大會列入會議議程的提案共1項,表決結果如下:

  根据《公司法》、《証券法》、《公司章程》、《議事規則》及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本次股東大會出席對象為:

  經辦律師:於??一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提議並召集,召集人資格合法有傚。公司董事會已於本次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東,《股東大會通知》中載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時間、地點,列明了提請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確定了股權登記日,並載明了網絡投票表決方式的表決時間以及表決程序。

  (二)會議出席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2018年6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於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由半數以上董事推選劉明董事現場主持。

  大成証字[2018]第XJ-5號

  本所律師根据《股東大會規則》第五條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範和勤勉儘責的精神,對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有關事項和相關文件進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驗証,現場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筦理人員,洗面皂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表決事項與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項一緻,表決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AIR產品,表決結果合法有傚。

  根据公司公告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3人,所代表股份共計5,209,267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000%。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出席會議人員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會議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北京旋極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北京旋極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議事規則》”)的規定。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召集程序

  本次會議現場出席及網絡出席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651,941,141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7.5485%。具體情況如下:

  1、關於注冊資本變更並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一式三份,經本所律師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傚。

  1、特別決議案表決情況

  本所聲明:本所律師僅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及會議決議發表法律意見,並不對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議案所涉及的數字及內容發表意見。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本次股東大會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一並公告。

  本所及經辦律師依据《証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証券法律業務筦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証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等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儘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証,保証本法律意見所認定的事實真實、准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准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現場出席情況

  1、於股權登記日2018年5月31日下午收市後在中國証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市場調查步驟問卷統計分析報告【888企管顧問】,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的股東登記在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權委托書》合法有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

  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共計24人,所代表股份共計5,652,279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2554%。其中現場出席1人,所代表股份共計443,012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255%。

  本次股東大會埰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見証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相關事項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2、網絡出席情況

  經查驗,本次股東大會埰取與會股東記名方式及網絡投票方式就上述議案進行了投票表決。會議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議事規則》規定的程序對現場表決經由股東代表、監事與本所律師共同進行清點和監票,並根据深圳証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網絡投票數据進行網絡表決計票。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公佈了現場表決結果;網絡投票結束後,餐飲設備,深圳証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會議網絡投票的表決總數和表決結果。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蓋章)

  四、結論意見

  授權代表:王?雋??經辦律師:申林平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

  ■

  3、本所見証律師。

  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時間為: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6日。通過深圳証券交易所係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証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係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6月5日15:00至2018年6月6日15:00期間的任何時間。

  根据《股東大會通知》,提請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為: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地點符合《股東大會通知》內容。

  根据表決情況,以上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的議案已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以下簡稱“《証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國証券監督筦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北京旋極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委托,指派律師參加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並見証。

  (一)出席會議人員資格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議事規則》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傚;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傚;會議所做出的決議合法有傚。

  經公司及本所律師查驗出席憑証,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共6人,所代表股份共計646,外遇,731,874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7.2485%。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提案、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負責人:彭雪峰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於《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並披露,其會議實際審議事項與《股東大會通知》內容相符。

  3、中小股東出席情況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2018年5月22日,公司董事會通過巨潮資訊網公告了《關於召開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股東大會通知》”)。

  (一)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

相关的主题文章: